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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 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
作者: 发布于:2024/4/16 8:30:13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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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社会救助制度改革,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省民政厅牵头起草了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经省政府同意印发实施。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23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单位《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3〕39号),对进一步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作出重要部署。为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省民政厅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了若干措施》,提出我省具体贯彻落实意见    

  二、起草过程

  若干措施》先后3次征求有关部门单位意见建议,并履行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讨论、合法性审查和法律咨询等程序。十四届省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4月3日由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三、主要内容

  结合我省实际,《若干措施》将******部署实化细化为18项具体措施,可概括为四个方面:

  《若干措施》明确低收入人口范围,包括******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和其他困难人员。对申请对象实行一次申请授权、分类审核确认。对已认定的******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直接纳入低收入人口。对退出******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对象,可据实纳入******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或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范围。

  《若干措施》要求加强动态监测预警,建设全省统一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完善低收入人口数据库,针对遇困风险设置预警指标,为快速预警、******救助、综合帮扶提供支撑。充分发挥“大数据比对”和“铁脚板摸排”作用,及时、主动发现低收入人口的困难风险,分类处置预警信息。

  《若干措施》提出完善拓展分类救助,持续推进基本生活救助提质增效,全面推行综合量化评审指标体系;提高救助对象认定******性;巩固拓展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逐步向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等低收入人口延伸;完善临时救助、服务类救助、慈善帮扶等措施,提高社会救助的可及性、覆盖面。

  《若干措施》强调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省、市、县、乡镇(街道)要健全与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相适应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以深化改革、优化服务、强化监管为抓手,合力推动社会救助工作,确保各项措施和任务高质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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